和谐劳动、知由咨询、专业服务、全程护航 !
劳动者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在实务中较为常见。此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能否认定为工伤,往往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争议的焦点。现结合现行规定及实务口径,就该问题梳理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据此,此类劳动者受伤后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相关答复中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二、两种情形的处理
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已为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含按项目参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正常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未为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仍可依法认定工伤,由此产生的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需要明确的是,认定工伤与按劳务关系处理的界限,在于劳动者是否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劳动者已经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则不能再行认定工伤,相关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三、实务要点(河北地区口径)
其一,劳动合同虽可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但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不以存在标准劳动关系为唯一前置条件。
其二,工伤认定的核心审查要件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年龄本身并非驳回工伤认定的法定事由。
其三,需注意部分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时会先行核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记录,用人单位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四、用人单位操作建议
用工层面,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建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含按项目参保),以规避未参保情形下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待遇的风险。
证据层面,应妥善留存用工协议、考勤记录、工资流水、事故现场材料等,以备工伤认定程序需要。
如 有 需 要 可 以 直 接 联 系 知 由 咨 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