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单位对错判人员工资如何补发的复函》 ( 1991年8月12日)其他劳办薪字[1991]9号1991-08-110 次下载11.20KB免费文档预览当前浏览器使用兼容阅读方式,可在新窗口中打开文档。在新窗口打开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