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5〕3号

司法解释

法释〔2025〕3号

2024-10-220 次下载11.23KB免费

文档预览

当前浏览器使用兼容阅读方式,可在新窗口中打开文档。

在新窗口打开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