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合同类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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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却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清晰指明,针对新法实施前就已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劳资双方需在新法施行后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最迟要在新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合同补签。
具体来说,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开始,到2008年2月1日之前,所有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及时完成合同补签。若用人单位逾期未予补签,将依法承担相应处罚责任,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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