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问答仲裁类

绩效不达标,公司扣工资是否合法?

知由咨询2026-09-300 个回答43 次浏览
用人单位以“绩效不达标”为由扣减劳动报酬,合法性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扣款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合规性、考核实施流程及扣款后工资标准综合认定。 一、绩效薪酬扣减合法的必备要件(须同时满足) 用人单位扣减绩效工资,需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扣款行为方具备合法性: 1、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程序合规且已有效送达劳动者 绩效考核制度内容明确、指标量化、具备合理性;制度履行民主制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送达,劳动者已知悉相关规则(如员工签字确认、系统签收等,用人单位留存相应凭证)。 2、考核实施客观公正 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可量化,考核结论具备客观事实支撑;考核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主观随意评定、恶意压低考核分值等情形。 3、扣款范围限于浮动绩效薪酬,实发工资不低于法定底线 扣款对象仅限绩效工资等浮动薪酬,用人单位不得单方扣减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基本工资;扣款后劳动者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薪酬结构与绩效计发规则事前约定 薪酬构成、绩效薪酬计发及扣减规则,已在劳动合同或生效规章制度中预先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劳动报酬。 二、涉嫌违法克扣劳动报酬的常见情形(存在任一情形即可能违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扣款行为属于违法克扣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1、无有效绩效考核制度,或考核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未向劳动者公示告知,仅依据管理人员主观评价、口头意见扣减薪酬; 2、考核指标设置明显不合理,设定客观上难以完成的目标,考核结果无客观证据佐证,将企业经营风险不当转嫁给劳动者; 3、以绩效不达标为由,直接扣减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基本工资;或扣款后当月实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为法定强制性底线,不得突破); 4、借绩效、业绩不达标名义设置罚款、乐捐等处罚项目。用人单位不享有行政处罚权,该类扣款缺乏法律依据,属于变相克扣工资; 5、考核规则事后临时制定、追加,仅以内部临时通知作为扣款依据,扣款相关规则未在考核实施前向劳动者告知、约定。 实务提示 绩效薪酬属于劳动报酬组成部分,绩效不达标不等于用人单位可以直接扣款。即便考核结论认定绩效不合格,若制度、程序、考核指标任一环节存在瑕疵,扣款行为极易被认定违法。劳动者遇违法克扣工资情形,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足欠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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