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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法定适用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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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符合法定情形,相关规定由《劳动法》首次明确,《劳动合同法》在延续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完成补充修正,并与其他法律做好衔接,具体法定情形如下: 《劳动法》明确,用人单位仅可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实施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上述两种情形的同时,做出补充与修正: 1、衔接《企业破产法》,将“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修正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新增法定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3、新增兜底情形: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其

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法定最低保存期限为几年?

官方其他1 个回答 · 71 次浏览

解答: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应当保存二年备查,该要求为《劳动合同法》的法定规定。 此期限设定主要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相衔接:根据条例要求,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若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二年的保存期限,能够匹配劳动保障监察的时效要求,便于行政部门核查劳动争议相关证据,同时也能应对双方可能在期限内产生的劳动合同相关纠纷。

仲

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转移档案,该如何维权?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18 次浏览

答: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限制员工离职,会以扣押档案、拒开离职证明、拖延转移社保等方式侵害劳动者权益,给劳动者再就业造成极大阻碍。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若劳动者离职后,因档案、社保转移等事宜与原单位产生争议,可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原单位履行转移义务。

仲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有何本质区别?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19 次浏览

解答:首先需明确,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与前文提及的经济补偿金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条件、支付标准均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产生双重法律后果: 1、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拒绝; 2、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如岗位已撤销、人员已替代等情形),用人单位除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核算标准是什么?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19 次浏览

解答: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核心核算标准如下: 1、基础计算规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工资基数上限限制: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月工资的定义:此处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仲

用人单位因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34 次浏览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二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三是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从立法逻辑来看,此类劳动合同终止的核心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自身经营状况或法律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非劳动者存在过错或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其就业权益因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受损,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往劳动贡献的合理补偿,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基本生活衔接。

仲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合同的,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19 次浏览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规则的核心适用条件为:劳动合同因期满自然终止,且终止的原因系用人单位主动选择不续签,而非劳动者拒绝续签。唯一的例外情形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续订条件,劳动者明确表示不同意续订的,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该规定的立法初衷在于通过经济补偿的制度设计,引导用人单位重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审慎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鼓励企业与劳动者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而构建长期、和谐的用工关系。

仲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仅为表述不同,还是在法律性质、适用情形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本质区别?二者能否等同适用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18 次浏览

解答: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并非同一法律概念,二者在法律内涵、适用场景、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本质差异,不可混淆适用。 根据原劳动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前,因法定事由或双方约定事由出现,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动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从解除方式来看,分为法定解除(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直接解除)与约定解除(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两类。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法定终止情形出现等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归于消灭的法律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仅能基于法定情形发生,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约定设定终止条件;即便双方自行约定了终止情形,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仲

劳动合同届满之际,存在哪些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按期终止劳动合同,而需依法延续劳动合同期限?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20 次浏览

解答:若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存在上述特定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续延至该法定情形消失之日,再依法办理终止手续。 但需注意一项特殊例外情形: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且已被依法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其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无需按前述“续延至情形消失”的规则执行,而应依照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仲

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形包含哪些?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18 次浏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存在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或不存在依法应当延续合同期限的特殊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条件符合规定,正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灭失,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劳动关系失去存续基础,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因资不抵债等原因,经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其法人主体资格进入清算注销阶段,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撤销,或主动决定提前解散的,法人资格消亡,劳动合同相应终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同样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