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面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Q&A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一、核心适用主体 用人单位:企业(各类所有制)、个体经济组织(7人以下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组织。 劳动者:与上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成成员、供有偿劳动、受管理)的自然人。 二、特殊适用主体/形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勤人员、企业化管理非工勤人员等。 特殊用工:劳务派遣(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每日≤4小时/每周≤24小时)、构成劳动关系的兼职/临时工。 三、排除适用主体 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现役军人、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农民除外)、家庭保姆、在校实习生、退休人员、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 四、核心判断标准 存在“从属关系+有偿劳动+职业性”的劳动关系,即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并管理。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
答: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答:《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答: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这个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